國立歷史博物館 徵求 組長~2019-05-31

徵才機關 國立歷史博物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職稱 組長
職系 博物館管理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9-05-24~2019-05-31
資格條件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碩士以上學歷。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
三、具公務人員簡任第10職等,博物館管理職系任用資格。
四、具文化、藝術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請檢附工作證明文件)及團隊管理、良好人際溝通與協調合作能力。
五、具執行研究計畫、編輯出版、專案研究經驗及能力,或英、日文或其他外國語言能力者尤佳(如有相關證明請檢附)。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督辦歷史與美術品之研究出版、研究展示、研討會之規劃、圖書業務等。
二、督辦臺灣藝術史與本館館史之考掘與蒐整,進而建置臺灣藝術史發展檔案。
三、督導建置館史編年大事紀,並佐以口述歷史訪談,加以保存、研究與出版。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2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資料(以A4格式影印,依序排列),於108年5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國立歷史博物館人事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21號」程小姐收,逾期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
1.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相片,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
2.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簡任升官等考試及格證書或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證書影本。(經銓敘審定簡任第10職等者免提供)
6.現職派令及最後一次之銓審函影本。
7.文化、藝術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應敘明工作內容)
8.外語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9.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10.信封請註明應徵「研究組組長」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
(二)以上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另請至本館全球資訊網(網址:www.nmh.gov.tw)「訊息/訊息公告」下載本職缺公開徵選人員報名表(檔名:研究組組長公開徵選人員報名表),填妥後以電子郵件將word(或odt)電子檔寄至person@nmh.gov.tw(本信箱僅供寄送報名表電子檔之用;請勿更動報名表格式;電子檔收件截止日同紙本資料,如電子檔資料與紙本資料有出入以紙本資料為準),信件主旨統一為:○○○(應徵人姓名)_研究組組長公開徵選人員報名表。
(四)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選,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五)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六)聯絡人:本館人事室 程小姐 02-23610270分機602
註: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掛號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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