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警察人員 |
官職等 | 警佐一階至警正三階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8-06-04~2018-06-08 |
資格條件 | (一)參加各消防機關定期請調作業獲列推薦名單者。 (二)合格實授警佐一階以上,符合「各級消防機關人員遴用標準」得調任科員之法定任用資格者。 (三)任職8年以上,最近5年考績4年列甲等以上。 (四)個人資績分數(以107年4月30日為基準日)依「消防機關隊員定期請調作業評列順序一覽表」所訂評分標準積分達31分以上者。 (五)無以下情形 1、最近5年內考績曾列丙等或連續3年考績列乙等。 2、最近5年內曾記一大過以上之處分。 3、最近5年內因品操曾記過一次以上之處分。 4、最近5年內曾受懲戒處分。 5、最近5年內曾因案停職、受刑之宣告或涉嫌刑事案件經提起公訴。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情事。 (七)經服務機關核定符合「消防機關隊員定期請調作業規定」第10點第2項規定情形之ㄧ者,得不受前述(三)、(四)款之限制。 |
工作項目 | 救災、救護等消防工作。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及所屬各分隊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簽名)、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現職派令、最新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於107年6月8日前註明應徵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逕寄本局人事室。 (二)本局甄選合於初審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或測驗時間,不合者恕不退件、通知(如需退件者,請附回郵信封)。 (三)連絡人:吳秋慧 03-3379119分機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