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審計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法制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預估缺),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8-21~2018-09-03 |
資格條件 | 1.大學以上法律相關系、所畢業。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至報名收件截止日已無調任限制之現職人員。 3.對於審計事務具有興趣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法制工作。(可連結至審計部全球資訊網首頁瞭解) |
工作地址 | 審計部(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北路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採通訊報名(郵寄地址:10058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北路1號人事室 林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員。 2.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學歷、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印本,另附2千至3千字親自手寫自傳一篇(含家世、就學過程、參加公務人員考試經過、任事經驗、現職工作概況、個人特長、志趣、生涯願景)。歡迎原住民族身分者應徵(請附身分證明,無者免附)。上開資料請依序裝訂成冊。 3.收件截止日107年9月3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書面審查合格者以電話通知面談,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聯絡人:(02)23977806林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