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彰化縣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19-10-05~2019-10-16 |
資格條件 | 一、現職公務人員具普通考試或相當四等特考及格已敘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有承辦營繕工程經驗者。 二、現職公務人員未得原機關同意者,請勿報名參加甄選。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情事及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般行政、營繕工程等工作。 |
工作地址 | 彰化縣消防局 |
聯絡E-Mail | ch0061@mail.chfd.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下列證件,於公告截止日前(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郵件掛號逕寄「50093彰化市中央路1號4樓彰化縣消防局人事室陳科員收」,信封請載明「應徵科員」及手機號碼。 二、請以A4格式依序檢具以下證件並裝訂成冊(資料均影印本):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歷任職務、考績、獎懲、訓練進修及自傳等資料。 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書。 4.銓敘部審定函。 5.現職派令。 6.歷年考績通知書。 7.獎懲令(103年9月至108年8月) 8.相關之訓練進修證照(無則免附)。 9.全民英檢各等級測驗合格證書(無則免附)。 注意事項: (一)本案甄選係採資格審查及面試,合於初審資格者,擇優另行電話通知面試或測驗,不合格及未錄取者恕不退件與函復。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印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聯絡電話:彰化縣消防局人事室陳科員04-7512119分機4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