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聘心理輔導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4-南投縣 |
有效期間 | 2018-09-13~2018-09-25 |
資格條件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7年度儲備聘用心理輔導員職務代理人甄試簡章 壹、應試資格: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以報名截止日為準),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一、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心理、社會工作、輔導系、組、所畢業(具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及社會工作師證照者優先進用)。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貳、錄取名額:擇優備取若干名,列入候用名冊,於本院有進用需求時依序遞補通知報到,候用資格自榜示日起至下次同類型甄選放榜之日止;惟甄選結果,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或因故無法聘用時得從缺。 參、報名方式、時間: 一、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 二、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07年9月25日(星期二)止,備妥第肆點所列文件,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地址:540南投市中興路759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人事室,並於信封註明「應徵聘用心理輔導員職務代理人」。 聯絡電話:(049)2242590分機1315陳小姐。 四、簡章備索:請至下列網站下載甄試簡章,網址分別為: 司法院網站徵人啟事http://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站http://ntd.judicial.gov.tw 肆、報名應繳驗證件(各項證件請以A4格式製作並依序排放,恕不退件): 一、報名表1份(請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印於同面A4紙上)。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學歷證明影本1份。 四、退伍證明或免役證明影本1份(無免附)。 五、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證照影本1份(無免附)。 六、身心障礙手冊影本1份(無免附)。 *應繳驗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 伍、甄試方式及計分標準: 一、第一階段:電腦中文看打輸入測驗 本項不列入成績計算,惟每分鐘須達30個字以上,始得參加口試。(本院提供倉頡、新倉頡、注音、新注音、大易、行列、追音、自然、無蝦米、簡易(速成)等輸入法,使用其他輸入法者,請於甄試當日攜帶正版軟體) 二、第二階段:口試 就應考人專業知識、一般常識、談吐儀表、個人特質、發展潛能等綜合評分。口試成績不及格者(口試成績以100分計算,70分以上為及格),不予錄取。 陸、甄試日期及地點: 應試名單、甄試日期及地點等相關資訊,本院將公告於司法院徵人啟事及本院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甄試當日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駕照或附有照片之健保卡正本雙證件以供查驗,未帶者不得參加甄試。 柒、工作內容: 一、約聘心理輔導員:承法官、司法事務官、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之命,對所交付個案實施個案心理輔導、個案轉介心理諮商或治療之先期評估、製作心理輔導及轉介諮商或治療之書面報告、實施少年團體輔導、辦理親職教育、辦理各項團體輔導活動。 二、其他法令所定事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捌、待遇:具大學學歷者,月支報酬以280薪點起敘;具碩士學歷,或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律師高等考試及格,或具專技高考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考試及格者,月支報酬以328薪點支給起敘(依現行薪點折合率每薪點124.7元計算)。 玖、甄選結果:公告於司法院徵人啟事及本院網站,請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 拾、其他注意事項: 一、錄取人員聘用期間如經服務單位主管認為不適任者,本院得隨時停止聘用。 二、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約聘僱人員於約聘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聘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另有違反契約情形者,本院得隨時解除聘用。 三、本甄試儲備之約聘職務代理人,其約聘期限長短,自實際聘用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日止。 四、應試人員經調查發現有素行不良紀錄者或所填載之報名表資料,有不實而情節重大者,得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得隨時解聘並追繳所領相關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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