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內湖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戶籍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9-21~2018-09-28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有戶政工作經驗合計6個月以上。 |
工作項目 | 1.各項戶籍登記事項。 2.印鑑登記及證明核發、門牌證明核發、國民身分證申請事項。 3.改名事項及戶口名簿申請核發事項。 4.受理現戶、除戶、日據時期及英文謄本事項。 5.人別確認事項。 6.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3樓(臺北市內湖區戶政事務所) 交通指南:https://nhhr.gov.taipei/cp.aspx?n=35BFC43028ECF996 |
聯絡E-Mail | cq_50360@mail.taipe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職務係代理本所同仁侍親留職停薪期間職務,自107年10月22日至108年10月2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本次徵才正取1名,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3.本所因業務需要,同仁須參加午間及夜間延長上班之輪值;如執行專案業務需要,例假日亦須配合加班。 4.本職缺薪資: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薪點250標準支給,折合薪資31,175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之退休金等自付部分)。 5.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履歷表(含照片)、學歷(如為外國學歷,請檢附中譯本)、經歷證件(戶政工作經驗)於107年9月28日前(以郵戳為憑) 檢具應徵資料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3樓內湖區戶政事務所人事機構」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戶籍員」。 6.本所擇優通知甄試,證件不全或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27912277轉106 林先生,詢問業務問題請電洽27912277轉110 王課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