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徵求 研究員~2018-12-20

徵才機關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研究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8-12-13~2018-12-20
資格條件 具備下列資格之一:1.國內、外大學之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精神醫療、社工、哲學、教育、法律、歷史、政治、大傳等相關系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並具有(1)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2)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2.國內外上述領域之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1)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研究工作3年以上著有成績或(2)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6年以上者。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研究或工作經驗,且著有績效者。
工作項目 1.政治暴力創傷療癒模式與相關政策之擬定;2.擬定轉型正義教育之推廣計畫,並協助設置大眾溝通平台;3.轉型正義重建社會信任相關業務;4.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安和路1段129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履歷表(附貼最近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自傳(包含對轉型正義的認識與想法)、相關著作、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經歷證明(含專門職業證書)等資料影本。2.本職缺依行政院規定薪點為472至582,其折合月酬為新臺幣58,858元至72,575元。3.採通訊報名,請於107年12月20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寄至臺北市大安區安和路1段129號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研究員(重建社會信任組)」。4.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視甄選結果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檢送之應徵資料僅做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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