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警察局 徵求 書記~2018-05-18

徵才機關 花蓮縣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職稱 書記
職系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18-05-03~2018-05-18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無限制轉調情事,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不含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各類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及警察機關、警察大學現職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一、文書處理及公文收發。
二、一般行政業務。
三、出納業務
四、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花蓮市府前路2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填寫報名表(請至http://www.hlpb.gov.tw/人事公告下載)並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註明聯絡電話)、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各1份。並請於前項文件影本正面右下方親自簽名蓋章。
二、於107年5月18日前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花蓮市府前路21號花蓮縣警察局人事室(張君翊)收」,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書記」職缺。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人數如超過10名,擇優10名參加面試,另行電話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本職缺列候補人員3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
四、聯絡人:股長張君翊,電話:(03)822-7417。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