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
職稱 | 話務員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7-18~2019-07-26 |
資格條件 | 1.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一職等以上,並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非警察機關現職公務人員[含自願降調,但不含現(離)職具警察官身分人員或警察各類特種考試及格,並具擬任警察官職務資格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不得陞任、公務員懲戒法受懲戒情事及國家考試限制調任等情事者。 3.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工作項目 | 1.辦理警察通訊系統之電話接轉、用戶號碼查詢、用戶電路測試、故障通報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需日夜及假日輪值。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二段225巷17號或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7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完整(含自傳)並黏貼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勿使用簡歷表】(2)考試及格證明書(3)最高學歷證件(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5)現職派令(6)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等證件影本(7)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請來電索取格式)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8)切結書(請來電索取格式)。(以上全部資料請註記「與原件相符」字樣及加蓋私章;若有資料重大缺漏造成無法審核資格條件者,即屬資格不符)。 2.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面試人員均無適當人選時,從缺;另得依需要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意者請於108年7月26日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信方式寄至11681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人事室唐先生收,逾期不受理,信封上並請註明應徵職務。 4.聯絡電話:02-29307219轉51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