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環境檢驗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1-11~2018-01-19 |
資格條件 | 1.環境檢驗職系具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人員,無限制調任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2.熟稔環境保護相關法規。 3.具備基本電腦中文文書處理能力。 4.持有小客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5.具有違反環保法令稽查相關實務經驗優先錄用。 6.能配合輪值大、小夜班及例假日公害稽查任務。 |
工作項目 | 1.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稽查、取締、告發之執行事項。 2.關於各類環境公害污染源如空氣污染、噪音、廢棄物、水污染等稽查防制資料之蒐集彙整及管制執行事項。 3.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08臺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4號3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於107年1月19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將下列證件親送臺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4號3樓人事室收。(備註應徵委任第四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環境檢驗技佐職缺,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需檢附相關證件: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現職派令及現職最近之銓審函影本。 3.最近2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貼照片之公務人員履歷表(內簡要自述字數須600字以上)。 6.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三、以上證件影本請本人註明「與正本相符」5字並簽名或蓋章;無論是否錄取,報名文件均不退還,報名文件如有虛偽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四、面試:就參加甄選人員相關書面資料審查,擇優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亦不退件)。 五、放榜:面試結果應經本大隊甄審委員會審議,擇優正取1名並擇列備取2名,並通知正、備取人員,不符用人需求者得予從缺,未錄取者不另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