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徵求 技佐~2018-01-19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四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
職稱 技佐
職系 環境檢驗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8-01-11~2018-01-19
資格條件 1.環境檢驗職系具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人員,無限制調任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2.熟稔環境保護相關法規。
3.具備基本電腦中文文書處理能力。
4.持有小客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5.具有違反環保法令稽查相關實務經驗優先錄用。
6.能配合輪值大、小夜班及例假日公害稽查任務。
工作項目 1.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稽查、取締、告發之執行事項。
2.關於各類環境公害污染源如空氣污染、噪音、廢棄物、水污染等稽查防制資料之蒐集彙整及管制執行事項。
3.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4號3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於107年1月19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將下列證件親送臺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4號3樓人事室收。(備註應徵委任第四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環境檢驗技佐職缺,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需檢附相關證件: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現職派令及現職最近之銓審函影本。
3.最近2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貼照片之公務人員履歷表(內簡要自述字數須600字以上)。
6.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三、以上證件影本請本人註明「與正本相符」5字並簽名或蓋章;無論是否錄取,報名文件均不退還,報名文件如有虛偽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四、面試:就參加甄選人員相關書面資料審查,擇優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亦不退件)。
五、放榜:面試結果應經本大隊甄審委員會審議,擇優正取1名並擇列備取2名,並通知正、備取人員,不符用人需求者得予從缺,未錄取者不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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