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徵求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2017-08-28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7-08-24~2017-08-28
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3.具備文書能力,熟諳電腦及office等操作技巧。
工作項目 1.辦理本大隊綜合組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月薪:支220點,新臺幣2萬6,642元
4.本職缺僱用期間至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本大隊聯絡人:人事室小隊長李天生。電話:23752100分機1711
聯絡E-Mail freeze@police.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時應繳下列資料 請依序檢附。
1.履歷表(A4紙,格式不拘) 。
2.最近3個月2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1張黏貼於履歷表。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映影印1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郵寄前,請詳加檢查各項表件是否齊全,如資格不符、填寫不明 、表件錯誤不全, 視同不合格。
(三)履歷表及附件請裝置於信封內,郵寄至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人事室收,並於信封左上方註明「報考106年綜合組職務代理」。
(四)報名人員所送各種證件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甄選前發現者不予面試;於甄選完畢後錄取通知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五)甄選,甄選時間及地點另行個別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
(六)遴選方式:
1.初審採書面審核方式 經初審合格者 將擇優個別通知參加複審(初審資格不符,報名資料不予退件)
2.複審:口試
(七)其他
1.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2.甄選結果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3.參加甄選錄取經通知未依規定前來者 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
4.進用時,本大隊按規定訂立契約僱用,如有違反契約情形者,及予解僱。
5.本公告為載明之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說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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