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7-08-24~2017-08-28 |
資格條件 |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3.具備文書能力,熟諳電腦及office等操作技巧。 |
工作項目 | 1.辦理本大隊綜合組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月薪:支220點,新臺幣2萬6,642元 4.本職缺僱用期間至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本大隊聯絡人:人事室小隊長李天生。電話:23752100分機1711 |
聯絡E-Mail | freeze@police.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時應繳下列資料 請依序檢附。 1.履歷表(A4紙,格式不拘) 。 2.最近3個月2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1張黏貼於履歷表。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映影印1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郵寄前,請詳加檢查各項表件是否齊全,如資格不符、填寫不明 、表件錯誤不全, 視同不合格。 (三)履歷表及附件請裝置於信封內,郵寄至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人事室收,並於信封左上方註明「報考106年綜合組職務代理」。 (四)報名人員所送各種證件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甄選前發現者不予面試;於甄選完畢後錄取通知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五)甄選,甄選時間及地點另行個別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 (六)遴選方式: 1.初審採書面審核方式 經初審合格者 將擇優個別通知參加複審(初審資格不符,報名資料不予退件) 2.複審:口試 (七)其他 1.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2.甄選結果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3.參加甄選錄取經通知未依規定前來者 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 4.進用時,本大隊按規定訂立契約僱用,如有違反契約情形者,及予解僱。 5.本公告為載明之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說明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