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社會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7-09-06~2017-09-13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無限制轉調之情形,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社會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 (三)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
工作項目 | (一)身心障礙者輔具中心方案管理。 (二)身心障礙者輔具補助及保險二合一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東北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明文件、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銓敘部審定函等相關證件影本,於106年9月14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南區社會局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身心障礙者福利科科員),逾期恕不受理。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三)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備取1至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經甄審後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身心障礙者福利科劉股長(電話:02-272071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