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風景區管理所 徵求 職務代理人~2017-06-12

徵才機關 臺中市風景區管理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3等220俸點
職稱 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人、備取1人
性別 約僱人員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7-06-06~2017-06-12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電腦文書(word、excel、power point)、公文書處理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機關網站、FB粉絲團管理
(二)風景區攤販稽查業務(辦理大坑9號步道聯合取締作業)
(三)風景特定區微電影拍攝、大安濱海旅客服務中心經營管理與替代役男管理
(四)內部控制業務及相關配合辦理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詳細情形請洽朱課長04-22289111#58516
工作地址 臺中市風景區管理所(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6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ㄧ)僱用期間:本案職務代理係辦事員申請侍親留職停薪所遺留之職務,自本所通知到職日起至留職停薪原因消失前一日止(106年08月20日)即應無條件解僱。
(二)檢具資料:
1.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06年6月12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工作經歷及自傳,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1張)、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工作經歷及其他證書證明文件影本,郵寄至本所兼任人事管理員辦理報名(地址: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6樓;聯絡電話:04-22289111#58051),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營運課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務」。
2.本項報名人員符合資格者係採書面審查方式為之,審查不適合、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3.報名文件請用影本並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
4.本案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局網站。
5.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
1.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列候補人員1名為增列儲備人員,列入候用名冊,期間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亦得予從缺。
2.薪資為約僱三等220薪點,約新台幣266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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