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風景區管理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3等220俸點 |
職稱 | 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人、備取1人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7-06-06~2017-06-12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電腦文書(word、excel、power point)、公文書處理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機關網站、FB粉絲團管理 (二)風景區攤販稽查業務(辦理大坑9號步道聯合取締作業) (三)風景特定區微電影拍攝、大安濱海旅客服務中心經營管理與替代役男管理 (四)內部控制業務及相關配合辦理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詳細情形請洽朱課長04-22289111#58516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風景區管理所(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6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ㄧ)僱用期間:本案職務代理係辦事員申請侍親留職停薪所遺留之職務,自本所通知到職日起至留職停薪原因消失前一日止(106年08月20日)即應無條件解僱。 (二)檢具資料: 1.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06年6月12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工作經歷及自傳,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1張)、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工作經歷及其他證書證明文件影本,郵寄至本所兼任人事管理員辦理報名(地址: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6樓;聯絡電話:04-22289111#58051),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營運課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務」。 2.本項報名人員符合資格者係採書面審查方式為之,審查不適合、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3.報名文件請用影本並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 4.本案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局網站。 5.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 1.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列候補人員1名為增列儲備人員,列入候用名冊,期間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亦得予從缺。 2.薪資為約僱三等220薪點,約新台幣2664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