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徵求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2017-06-16

徵才機關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約僱人員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17-06-03~2017-06-16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公部門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工程維修等案件簽辦(含水電)。
(二)輪值班差勤管理
(三)文收發等業務
(四)轄區植栽督導(開口合約)。
(五)公務機、汽車輛保養、加油紀錄彙整。
(六)舊草嶺隧道例、假日駐點、設施巡查。
工作地址 22841新北市貢寮區福隆里東興街33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06年6月16日前檢具以下資料(一律以通訊報名,並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並於信封右下角註明「應徵龍洞站技士職務代理」字樣,掛號郵寄22841新北市貢寮區福隆里興隆街36號「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人事室傅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聯絡電話:02-24991115轉106)。
二、請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表內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2.簡要自傳一份(A4格式 以600字為限)、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5.其他資歷證明文件(如語文能力證明);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經書面審查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期間為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處亦得予從缺。資格不合或通知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至106年10月11日止。
五、薪資:比照「約僱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280點報酬薪點支付估算,月支酬金為新台幣33,908元,另有關支付機關勞健保離職儲金部份,受僱人仍需自付勞健保及6%離職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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