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工程員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擇優得列候補若干名,候用期間3個月)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10~2023-05-22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並有二年以上土木工程或建築工程相關業務經驗,且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2)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3)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學習能力強。 (4)國內外大學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相關科系學歷畢業。 |
工作項目 | 辦理興闢道路及附屬設施案件行政業務。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樹新路40之7號5、6樓。 |
聯絡E-Mail | AP9812@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應檢具之證件: (1)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英檢(或相當英檢)證明、其他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報名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無紙化作業,應徴本職缺一律採線上方式辦理,並自公告之日起至112年5月22日止,請應徵人員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務必填寫『簡要自述』)完成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後,將相關證明文件(含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逾期或證件不齊無法於截止日期前補齊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甄審通知: 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 ※備註: 1.本處辦公環境良好、交通便利,具多元之陞遷管道,未來發展性佳,歡迎踴躍投件。 2.如欲瞭解本處相關業務內容,請連結下列網址閱覽 http://www.contcg.ntpc.gov.tw/ 3.聯絡人:人事室黃先生;電話:02-86871266分機6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