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4-01

徵才機關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5-03-26~2025-04-01
資格條件 須同時符合以下各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男需役畢)。
(二)具高度工作熱忱、抗壓性高、耐心及責任感,有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三)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相關作業軟體操作(Windows、Office),具辦理工程業務經驗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之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建設課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聯絡E-Mail nohaz1010@nt.hualien.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期間如約僱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待遇:約僱5等280薪點,新臺幣38,416元。
三、報名方式:
(一)請至本所徵才公告(https://reurl.cc/M3AK1W)下載及填具「職務代理人甄選報名表」及「簡要自傳」,並檢附畢業證書、工作服務證明(無則免附)或其他證件影本各1份,於114年4月1日下午5時30分以前,「寄送」或「親送」至本所人事室,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信封請註明應徵「建設課約僱職代」,並請留下行動電話號碼,以利簡訊或電話聯繫。
(三)初審及評選不合格者或未率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錄取後須查驗明文件,如查明所檢附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即撤銷錄取資格,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三、備註:
(一)本職缺列正取1名,另得視情況增列備取,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二)報名所需相關資料(表件)於甄選完畢後予以銷毀,恕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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