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中正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五等 |
職稱 | 約僱人員(技士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21~2025-03-27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未具雙(多)重國籍。 (二)具測量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並具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使用能力。 (三)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測量製圖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北屯區北平路3段36號(臺中市中正地政事務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檢附:(1)報名表(請自行至本所網頁下載繕打)。(2)報名人員簡要自傳。(3)身分證明文件影本。(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5)相關工作訓練或經驗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請採A4紙張格式依序裝訂),於本(114)年3月27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郵寄至本所人事室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技士職務代理人」,未註明者由本所人事室逕行分類辦理;聯絡電話:04-22372388轉604蔡先生)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僱用通知書。 (三)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將擇優通知到所參加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其他事項: (一)核薪方式: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37,800元,尚需扣除勞保、健保及勞退等自付額) (二)僱用期限:定期契約(『以實際僱用日期為準』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等考試綠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預計至114年10月下旬,以錄取人員實際報到日期為準)。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