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8-26~2025-09-05 |
資格條件 |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2.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資料彙整。 |
工作項目 | 1.督導辦理特定對象就業服務相關業務。 2.辦理個案管理處遇服務系統管理。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851號 |
聯絡E-Mail | edison12@wd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先至本分署網站-分署徵才下載應徵表格,填寫完畢後請先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分署特定對象及學員輔導科王小姐(d653@wda.gov.tw)。 2.應檢具表件資料計有:(1)應徵表格(2)最高學歷證件(3)履歷表(請填寫完整,加註個人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簡要自述500字以上,並於履歷表填表人欄位簽名)(4)相關工作經驗等有利審查之證明資料(無則免附)。 3.以上資料請以A4直式規格紙張印製裝訂,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缺,並請於公告期限內掛號郵寄至桃竹苗分署特定對象及學員輔導科王小姐收(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851號),郵寄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以收發室收件章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 4.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表格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一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為響應環保節能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妥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收件地址及收件人位置並請自行填妥),以利退還,如不取回書面應徵資料者,可免附回郵信封。 5.本職缺得視成績擇優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6.工作期間:自錄取人員報到日起至原職人員留職停薪結束前1日止(預估至115年1月30日止或約僱原因消失時解僱)。 7.聯絡電話:(03)4855368轉1720,王小姐。 8.待遇250薪點,約34,77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