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組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預估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28~2023-07-04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人事行政職系者。 三、熟諳公文處理,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且熟悉人事相關資訊系統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考績獎懲、訓練進修、差勤管理、服務保障、待遇福利、退休撫卹、員工協助方案、文康活動與大型球類競賽等業務。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議會(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1段9號) |
聯絡E-Mail | tyccb255@tyc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線上化、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本會取得履歷資料,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 (一)最高學歷證明。 (二)考試及格證書。 (三)歷任職務派令與銓敘審定函。 (四)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五)其他專業證照或語言檢定及格等證件。 二、未完整上傳前述資料或資料不完整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本案職缺聯絡人:桃園市議會人事室袁小姐,聯絡電話:03-3322191分機5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