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駕駛 |
| 官職等 | |
| 職稱 | 駕駛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 有效期間 | 2025-10-15~2025-12-12 |
| 資格條件 | (一) 應為中央各機關學校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或地方所屬機關學校具原住民身分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暫毋庸提出機關同意書,惟如經本院錄取,仍應徵得原機關之同意。 (二) 國中(含)以上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領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且無被吊扣等違規情形(本院將視情況辦理道路駕駛測驗)。 (三) 品行端正無不良素行紀錄。 (四) 具園藝專長、空調、機電或水電相關專業執照者尤佳。 (五) 需公立醫院或衛生所最近三個月內體檢合格者。 |
| 工作項目 | 車輛清潔保養維護、駕駛勤務、輪值駕駛、公文遞送業務、環境清理及其他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127號 |
| 聯絡E-Mail | hlh5h01@judicial.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本院總務科盧先生,電話:03-8225116分機211,傳真:03-82233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