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 徵求 約僱人員(書記職務代理人)~2025-08-05

徵才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書記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7-23~2025-08-05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須服畢兵役或免服兵役。
(二)高級中學、高級職業以上學校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訂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出納業務。
(二)文書處理及檔案管理業務。
(三)公文收發及郵務處理等事項。
(四)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及應繳表件
(一)報名方式:採掛號通訊報名,114年8月5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註明「參加書記約僱人員甄選」字樣,逕寄本監(333221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2號)人事室莊小姐收,逾期概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表、工作經歷及簡要自傳、切結書等應繳之表件,請務必於本監網站電子公佈欄下載使用,網址:https://www.tpp.moj.gov.tw/。
1.報名表1份,請貼妥最近期間2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工作經歷及簡要自傳1份。
3.切結書1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持外國學歷證件報名者,須繳驗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始得依規定報名)
5.兵役證明文件影本1份(含正、反面)。
6.相關工作經歷或電腦文書處理等專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7.曾更改姓名者請檢附戶籍謄本影本1份。
(三)各項應繳驗表件,請仔細檢查後寄出,如有使用非本監規定之表件格式或有遺漏、資料不齊或影印不清者,不予受理,以維護其他應考人之權益;所繳之證明文件影本,經查驗後概不退還。錄取後於報到日應繳驗證件正本,驗畢退還。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撤銷甄選或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移送檢調單位辦理。
二、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僱用期間及報酬
(一)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一般行政類科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或僱用原因消滅之前1日止。
(二)約僱人員報酬以個人所具知能條件依據「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以約僱人員三等一級220薪點支薪,月支報酬新臺幣30,602元。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職缺徵才公告屆期如未有足額人員報名,得再延長公告。
(二)本次徵才視成績酌增備取名額2名,候用期間至114年12月31日止,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僱用職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聯絡方式: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洽詢本監人事室莊小姐,聯絡電話03-3191119轉2701;如有工作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監總務科江小姐,聯絡電話03-3191119轉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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