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7-29

徵才機關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0-基隆市
有效期間 2025-07-22~2025-07-2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商管相關科系尤佳);如高中(職)畢業,須在本分局擔任約用人員累積滿2年。
(二)具備一定之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
(四)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所定經商兼職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五)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國稅稽徵相關業務。
(二)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三)月支報酬:38,948元(約僱五等280薪點)。
工作地址 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二段162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
聯絡E-Mail nh19099@ntbn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附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7月29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逕寄(送)本分局,地址:204211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二段162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收件人:銷售稅課林課長收,連絡電話02-24331900轉300,並於信封註明「應徵114年高考之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並以本次甄選職缺或等級相同業務內容相近之職務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合適候補人選,則不予增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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