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外交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23~2025-08-04 |
資格條件 | (一)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具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學歷畢業。 2、具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2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二)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三) 個性開朗,負責盡職,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四) 具政府機關服務經驗者尤佳。 (五)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Word、Excel等)、中英文輸入操作能力及簡報製作能力。 (六)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列以下各項情事: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依法停止任用。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工作項目 | 駐臺外交機構及其人員官員證及免稅卡製發、駕照考照與申換、公務及自用免稅物品進出口申請相關事項、免稅汽(柴)油申購、協助確認官員身分與證件真實性及其他交辦事項。 月薪:約新臺幣38,000元。 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計至115年7月)。 |
工作地址 | 外交部禮賓處(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事求人>下載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含自傳及工作經歷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影本、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政府公部門工作證明文件影本,於114年8月4日前郵寄至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外交部禮賓處(以郵戳為憑),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外交部禮賓處約僱職務代理人」。 (二) 初審合格者,視需求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 聯絡人:外交部禮賓處李怡箴小姐(電話:2348-2600)。 (四) 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