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 徵求 三等諮議~2025-06-20

徵才機關 外交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三等諮議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6-17~2025-06-20
資格條件 (一)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具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外交、政治、語文、經濟及法律等相關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具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外交、政治、語文、經濟及法律等相關大學畢業,並具政策研析、規劃、審議及協調等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具政府機關服務經驗者尤佳。
(三)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Word、Excel等)、中英文輸入操作能力及簡報製作能力。
(四)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列以下各項情事: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依法停止任用。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工作項目 (一) 協助研析外交議題及政情蒐報;
(二) 協助辦理雙邊及多邊之經貿及科技議題研析;
(三) 其他有關協助辦理外交及涉外業務之推動。

月薪:比照相當層級之外交領事人員待遇。
工作地址 外交部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事求人>下載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含自傳及工作經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影本、工作證明文件影本,於114年6月20日前郵寄至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外交部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收(以郵戳為憑,恕不退件),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三等諮議」。
(二) 初審合格者,視需求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 聯絡人:外交部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林先生(電話:02-2348-2629)。
(四) 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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