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徵求 臨時人員~2023-07-14

徵才機關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7-12~2023-07-14
資格條件 一、 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年滿18歲以上,高中學歷(畢業)以上程度,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者。
二、 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 具原住民身分、族語能力及口述表達能力尤佳。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原住民保留地租金業務案件之登打、製作、釐正、彙整等文書工作。
二、 原住民保留地業務檔案管理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澤仁里中正路20號)
聯絡E-Mail 10060425@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具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退伍令、相關證照、專長證明或服務經歷證明等,均以影印本檢附,請依序裝訂成冊(如無則免附,未繳交者該項資歷評分不予記分)。
二、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達或親送至桃園市復興區澤仁里中正路20號-人事室收(非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收件;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農經課臨時人員-原住民保留地租金業務」字樣及聯絡電話。
三、經審查合格者,本公所另通知面試時間,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親自、委託(請檢具委託書)取回或附足額回郵信封郵寄。
四、依甄選成績公告錄取1名。
五、聯絡電話:03-3821500轉2301王小姐,地址:33641桃園市復興區中正路20號(人事室)。
六、本職缺為中央補助款缺額,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1/12/31止,視計畫核定決定次年度續僱(月支薪酬30,2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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