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徵求 助理員~2023-07-21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3-07-13~2023-07-21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考試及格,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
聯絡E-Mail ting617@k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聯絡人:陳科員。
二、連絡電話:07-3373177。

*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一) 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
(二)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三)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四)上傳資料應包含:
1. 甄選報名表1份(如附件),報名表請如實填具,並請報名人員將報名表連同下方資料一同掃描上傳。
2. 現職派令。
3. 銓敘審定函(或曾經銓敘審定符合調任「經建行政」職系職務審定函) 。
4.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5. 考試及格證書。
6.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二、無法線上報名者,得以郵寄方式辦理,請檢具相關資料及證明文件,於徵才有效期間內逕寄本局人事室辦理,逾期(郵戳為憑)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一)應檢具資料:
1. 甄選報名表1份(如附件),報名表請如實填具,並請報名人員將報名表連同下方資料一同掃描上傳。
2. 銓敘審定函(或曾經銓敘審定符合調任「經建行政」職系職務審定函) 。
3.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4. 考試及格證書。
5.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 公務人員履歷表(每筆資料需登載正確無誤、書寫簡要自述並經本人簽章)。
(二) 郵寄資訊:
1. 收件人: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陳科員(07-3373177)。
2. 地址:(8027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9樓。
3. 信封請註明「應徵商行科助理員」及白天聯絡電話。

* 注意事項:
一、初審合格者,本局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通知參與面試未到者視同放棄,另面試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遴用。
二、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本局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
三、經甄選錄取人員如非高雄市政府各機關、學校現職人員者,應依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得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本職缺啟用現職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現職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六、人員之應繳報名資料如需寄回,請檢附回郵信封,俾憑辦理。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