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徵求 暫僱人員~2023-07-17

徵才機關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5等280薪點
職稱 暫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7-12~2023-07-17
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大學院校人文、藝術等相關科系畢業(具教育部認可之學士學位)尤佳。
(二)喜愛文化藝術,具展覽活動企劃、藝術教育推廣相關領域工作經歷尤佳。
(三)品德操守良好。
(四)須配展覽、活動加班。
(五)嫻熟電腦文書作業、熟諳公文製作與政府採購作業者尤佳。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局視覺藝術相關業務推動。
(二)負責美麗永安藝文中心展務企劃與執行。
(三)辦理新北學校合作展企劃與執行。
(四)其他交辦業務。
以上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展演科(02)2950-9750分機114陳股長
工作地址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展演科(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66號2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112年7月17日前寄送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郵寄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8樓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人事室收),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展演科暫僱人員」字樣,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予受理。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其應徵資料恕不寄還。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局得予從缺;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工作期間:自到職日起,並由機關視工作表現決定是否續聘。
(四)檢送以下資料以供初審(請依序排列,勿裝訂)
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表件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下載 (網址:https://www.personnel.ntpc.gov.tw/index.jsp),路徑:「書表下載→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勿附相片」並詳實填寫,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於報名表末親自簽名或蓋章。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自行註明僅供身份查驗使用)。
※以上2、3項均為影本,所檢附資料請以A4規格紙張影印,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 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4.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 配偶、三親等(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者,請勿應徵。
5.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6.以暫僱5等280薪點支薪,折合新臺幣3萬6,3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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