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3等220薪點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11~2023-07-20 |
資格條件 |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情事者。 2.能配合業務夜間及假日加班。 |
工作項目 | 役政、災害防救等役政災防課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手續: 1.報名期限:自112年7月11日起至112年7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恕不受理。 2.報名方式:採紙本郵寄報名,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莊區公所役政災防課3等約僱職代」。 (1)收件單位:「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人事室」收。 (2)郵寄地址:「242008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3.檢附資料: (1)甄選報名表(如後附檔),無需相片,須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務必親自簽名。 (2)學歷畢業證書。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自行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4)其他:關專長或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原住民或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5)以上文件皆以A4影印,並請在各相關證明影本資料均簽名且加註「與正本相符」;資料若有不實或有遺漏,責任自負。 *甄試: 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自行遴補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本職缺正取1名,並擇優得酌列備取1名,前述備取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用期限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2.甄選錄取者,另行通知並辦理僱用相關事宜。應徵人員無適當人選時,得予從缺。資格不合、未獲通知面談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報名資料原則不予發還。應徵人員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逕自附空信封並應貼足郵資,以利郵寄,否則將由本所逕予銷毀。 *備註: 1.本職務係代理役政災防課辦事員職缺列112年普通考試任用計畫所遺業務,僱至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預計112年10月左右。 2.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僱用薪點:220,折合月薪:新臺幣28,534元整。 3.本甄選未盡事宜,依現行相關法令之規定。 4.聯絡電話:(02)29929891分機164許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