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01~2025-05-08 |
資格條件 |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未受懲戒處分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者(國內外學歷均需經教育部認可)。 |
工作項目 | 一、專案負責。 二、局綜合業務。 三、辦理各項出納業務(出納主辦)。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 |
聯絡E-Mail | 10078888@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職缺係預估職缺,出缺日期為114年5月19日,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 2.證明文件:(1)公務人員一般履歷表(含自傳)、(2)最高學歷證書、(3)考試及格證書、(4)現職派令、(5)最近之銓敘審定函、(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7)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無者免),未填寫履歷表自傳及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3.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擇優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至2名,並以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4.聯絡人及電話:觀光旅遊局人事室麥小姐03-3322101#52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