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教育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專業助理(一)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8-13~2025-08-19 |
資格條件 |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證書者;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近之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者(例如:政風、人事、會計、庶務等)優先考量。 (三)具備公文撰寫、行政工作及office文書系統操作能力、溝通、協調及團隊合作能力。 二、無下列情事者: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大陸地區人民未在臺設有戶籍滿十年。 (七)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八)部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部之約用人員。 (九)本部政風處各級主管人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處之約用人員。 |
工作項目 | 一、本處綜合業務。 二、本處政風人事業務。 三、本處機密公文解(降)密作業。 四、處長、副處長秘書業務。 五、廉政倫理規範登錄、統計作業。 六、協助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審查業務。 七、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教育部政風處(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一)請於114年8月19日前,填妥「教育部政風處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簽名後以電子檔(Word及PDF)傳送至hclin@mail.moe.gov.tw。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報名資料不齊全、應徵履歷表未簽名等情形),恕不受理。 (二)應送報名資料(所有資料證件請掃描傳送): 1.政風處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雙面列印並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二、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倘應徵人員均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四、工作期間:依簽訂約用人員勞動契約內容(試用期間為3個月)。 五、薪資:288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40,060元)起。 六、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備取名額。 七、本案聯絡人:林先生,聯絡電話:(02)7736-5832,聯絡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6樓(教育部政風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