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兼職(時薪230元) |
職稱 | 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8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16~2025-07-23 |
資格條件 | 大專校院社工相關系所(依考選部公告得應社會工作師考試之社會工作相關系所清單)大學部4年級以上或研究所在學學生。 |
工作項目 | 1.於社工、社工督導之指導、監督下,協助辦理各項社會工作相關事項。 2.協助個案接送。 3.協助辦理中心服務計畫。 4.支援中心辦理相關會議、教育訓練及宣導活動、區域型活動或聯繫會議。 5.協助聯繫、統計報表報送、物品請購、經費核銷、成果報告編撰等行政庶務性工作。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以下證件影本(A4格式),並依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1.履歷表(含自傳) 2.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擇一提供)、歷年成績單(必備) 3.身分證影本 上述紙本資料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社福中心兼職助理」及聯絡電話、手機,於114年7月23日(星期三)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逕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2樓(社會工作科)陳小姐收,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1633。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正取8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依據本局需求及錄取者意願安排服務之社福中心。 (四)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社會工作科陳小姐(電話:02-27208889轉1633)。 備註: (一)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 (二)助理每次上班至少4小時,每月至少60小時,時薪新臺幣230元。至工時上限、休假、勞健保等勞動條件,遵循勞動基準法等勞動相關法規。 (三)聘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在學身分消失(包含畢業、肄業、休學等)為止,最長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