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2名(112年度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職缺職務代理人1名、112年度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職缺職務代理人1名)(各正取1名,得各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06~2023-06-12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理工、農、醫相關科系畢業;國內外大學畢業者﹝應屆畢業生由學校出具在學證明或憑最後一學期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可參加徵選,並於報到時繳驗畢業證書影本,且畢業證書繕印之畢業年月須為112年6月或之前,無法於此日期前取得畢業證書者,請勿報名﹞。(二)需具備機車及汽車駕照。(三)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工作項目 | (一)工作內容:辦理水污染防治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二)工作時間:日班自8時至17時,周休二日。(三)月薪:約新臺幣32,425元,含勞健保等相關費用。(四)僱用期限:定期契約﹝自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於約僱原因消失(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若考試及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考試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及臺中市轄區)。 |
聯絡E-Mail | a0051@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時間:112年6月6日至112年6月12日下午5時截止。 (二)報名方式:將履歷資料等報名應徵文件郵寄(以郵戳為憑)或專人送至「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水質及土壤保護科,吳小姐收(地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並於信封下角註明「應徵水保科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字樣,請註明應徵112年度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職缺職務代理人或112年度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職缺職務代理人(亦可同時報名),逾期恕不受理。 (三)報名應徵文件:(以下文件請以A4紙張規格) 1.A4履歷:內容含基本資料、自傳、工作經歷(任職機構及期間)、對本工作之認知與期許短文(500字以內)及3個月內2吋照片1張,並註明可寄達之郵遞區號及住址及可隨時聯絡之電話號碼。 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佐證文件、英文相關證書及駕駛執照(機車以及汽車)影本。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第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之情事(錄取後經查知者,不予僱用)。 (五)甄選方式與配分比例(總分100分):經書面審查通過後通知面試。 1.筆試(佔30分,可攜帶書本或使用3C產品查詢,採open book方式辦理,題型為申論題、內容為水污染防治相關法規、水污染源管理方式等)。 2.面試(佔70分,配分比例包括水污染防治業務瞭解情形50分、言詞表達10分、儀表10分)。 (六)甄選辦法:1.採公開甄選。2.針對身分證件、學歷、相關工作經驗、履歷及駕駛執照等文件進行書面審查。 (七) 經初審符合環保局需求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時間另行通知。 (八) 兩職務代理人徵選分別各正取1名,得各備取2名;倘報名人員同時報名兩職缺且皆為正取,則以112年度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職缺優先僱用;倘報名人員僅報名一職缺而為備取,若另一職缺無人錄取時,經該人員同意,可以另一職缺僱用。 (九)錄取通知方式:於環保局網站:http://www.epb.taichung.gov.tw/,公布甄選結果並通知當事人辦理僱用(錄取人員應於通知報到日起14日(含例假日)內辦理報到)。 (十)本次甄選錄取正取2名,得備取2名,備取名單有效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有效,上開期限內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為正取人員,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十一)聯絡人: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及土壤保護科,吳小姐,電話:(04)22289111分機66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