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淡水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戶籍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8-01~2025-08-04 |
資格條件 |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7條已屆限齡退休及第28條不得任用等各款情事之一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者。 3.須熟諳電腦操作,具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辦理戶政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251034 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2段375號2樓(新北市淡水戶政事務所) |
聯絡E-Mail | ak2492@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應繳證件請以A4格式按下列資料依序裝訂,如係影本,請於影本資料簽名並加註「與正本相符」: (1)甄選報名表(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自傳不可空白,並請親自簽名。報名表檔案請於本網頁下方下載填寫)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4)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無則免附)。 (5)資料若有不實,責任自負。 2.上開資料請於114年8月4日前寄達或送達「251034 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二段375號2樓人事管理員顏小姐收」,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戶籍員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 3.本所就書面初審合格人員擇優通知參加面談,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4.未獲通知參加面談或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請貼足資郵票),俾利郵寄。 5.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6.薪資標準: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月支報酬約僱四等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4,775元,另須扣除勞健保、勞退等自付費用)。 7.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時無條件解僱。 8.聯絡電話:(02)26232830分機2006,顏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