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5-02

徵才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或3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5-04-25~2025-05-02
資格條件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依教育法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 證明文件。
(二) 具基本電腦文書能力。
(三) 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尤佳。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
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第1項、21條第1項規定者。
工作項目 總務科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970018花蓮市美崙日新崗1號。
聯絡E-Mail anneykf@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恕不接受親自報名),以掛號並於114年5月2日下班前寄達本所,非以郵戳為憑,信封右上角請註明【應徵114年度4月份書記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逕寄本所人事室。地址:970018花蓮市美崙日新崗1號。 聯絡電話:(03)8227252轉207(林小姐)
二、報名應繳證件:請「以A4列印」按編號次序裝訂(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詳如簡章,報名表、簡要自傳各1份。(請自行粘貼照片,格式請自本所網站https://www.hld.moj.gov.tw//電子公佈欄項下自行下載)。
三、僱用期限:自錄取通知報到日起至115年初等考試分發人員報到或代理原因消滅前1日止。(預計至115年3月份)。
四、僱用報酬約僱人於受僱時應簽具契約,僱用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及約僱人員個人學(經)歷所符合之條件按月支給報酬,並依「法務部矯正署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敘薪及考核要點」辦理敘薪及考核:約僱240薪點折合新臺幣約32,400元(俟114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生效後折合新臺幣33,384元)。
餘請參閱簡章。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