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聘用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4~2025-05-02 |
資格條件 | 1.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都市計畫、環境規劃、地政及其他相關系所畢業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2.積極熱誠、具備一般文書處理電腦資訊能力(熟悉AutoCAD、ArcGIS系統操作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第10款所定不得僱用之情形。 4.具備都市計畫、地政、建築、景觀、土木工程或環境規劃等專業專長優先。 |
工作項目 | 辦理社會住宅用地盤點、部門規劃研究等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採「掛號」通訊報名,意者請檢具以下資料,以A4規格依序裝訂俾利審查,於114年5月2日前(以郵戳為憑)寄至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人事室收,聯絡人:02-27721350分機302李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部門規劃科聘用人員」: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如附件,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工作經驗證明及專業證照等相關資料影本。 二、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資料恕不退還。 三、本分署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分署得予從缺。 四、本職缺係提列「114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職缺之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前一日止,聘用原因消失時,應即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職缺薪資,大學畢業312薪點,月薪新臺幣42,120元,碩士以上畢業328薪點,月薪新臺幣44,2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