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6等至8等 |
職稱 | 聘用社會工作員(應屆畢業生) |
職系 | 無 |
名額 | 8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8~2025-06-17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大學以上之應屆畢業生且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限於114年6月畢業且修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之學分及實習,尚待就讀學校完成行政程序即可核發畢業證書者) |
工作項目 | 1.成人保護、性侵害及兒少保護等保護性個案直接服務及集中受理通報與派案中心工作。 2.輪值保護性個案直接服務之非上班時間出勤工作。 3.其他交辦事項。 (從事比重較低、性質較單純之保護性工作,任用滿一年後視表現調整待遇及業務內容) |
工作地址 | 本中心(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1、6樓或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511號或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待 遇: (1)本職缺為114年度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新增職缺,人員聘用資格及支薪標準依計畫辦理。 (2)月薪41,528元(6等2階),任用滿1年表現優良者再以月薪44,896元(6等3階)支薪。 2、應徵時間:本職缺為分批招募,預計正取8名,備取16名(1)第一次招募自114年4月18日收件至113年5月6日止(2)第二次招募自114年5月7日收件至114年5月20日止(3)第三次招募自114年5月21日收件至114年6月3日止(4)第四次招募自114年6月4日收件至114年6月17日止 3、郵寄或親送本中心人事室吳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甄選聘用社會工作員(應屆畢業)」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字樣,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4、錄取人員至遲應於114年8月5日前補繳畢業證書辦理報到起薪,未於期限內補繳畢業證書者取消正取資格,由領有畢業證書之備取人員遞補。 5、 應附證件:(1)簡歷表(如附件,自傳需親自簽名)、(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 歷年成績單(113學年度第2學期除外)、400小時實習證明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各1份(4)切結書及申請調閱素行同意書(至家防中心網站徵才訊息下載,確認無「保護性社工人員資格要件及職務範疇認定基準」第7點規定不得擔任保護性社工人員之情事),所附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 6、 附註: (1)工作期程: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2)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正取8名,備取16名,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3)資格不符者與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4) 聯絡電話:03-3322111分機115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