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7等2階344薪點起薪 |
職稱 | 少輔督導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16~2023-07-07 |
資格條件 | 1.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具少年輔導工作相關經驗滿2年以上,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a.領有社會工作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者。 b.國內外社會工作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且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者。 c.國內外諮商心理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且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第七條規定所列資格者。 (2)具少年輔導工作相關經驗滿4年以上,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a.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者。 b.取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少年輔導相關學系(心理學、輔導與諮商類、教育暨家庭教育學類、犯罪防治學等)畢業者。 2.性別、年齡不限,男性需役畢持退伍證件或免役證明者。 3.對於少年輔導及社會工作有高度熱誠、具專業倫理及社會責任,且身心健康無刑事前科紀錄者。 4.領有汽車或機車駕照,並自備交通工具。 5.具有少年輔導、方案執行及外展工作經驗尤佳。 6.需能配合夜間及假日外展工作及輔導工作。 7.旨揭計畫為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計畫完成或停止時即應終止聘用關係。 8.本職缺若聘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職,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9.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113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10.候用期間於公告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依成績高低順序辦理遞補;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
工作項目 | 1.辦理少年輔導業務9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崇法街12之7號2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收件期間:112年7月7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桃園市桃園區崇法街12之7號2樓 2.業務承辦人:輔導員蔡宜靜,電話(03)3472011、3014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