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徵求 約僱組員(職務代理人)~2025-04-17

徵才機關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28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7,800元
職稱 約僱組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4-10~2025-04-17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文書軟體操作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情事事宜。
五、未具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且不得具有擔任公司商號負責人、董事及監察人者。
工作項目 一、職能評量組新聞稿撰寫及媒體發佈與宣導事項(含學員故事蒐集)。
二、通識課程規劃、分配及執行。
三、學員生活扶助(屬就業保險法甲式)業務事項。
四、公務預算委外職能(進修)招標文件、履約管理及相關事項。
五、協助就安基金(照服員-民間自辦班)業務執行。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111035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30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聘用期限: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7月30日止(承辦人育嬰留職停薪預計回職日)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二)檢具資料(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1.履歷表(含照片、基本資料、聯絡電話、學經歷、專長、自傳並親自簽名)2.相關學經歷及訓練證明文件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三)請於114年4月17日以前以掛號郵寄送達(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受理)至本學院職能評量組收(本學院地址:111035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301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組員」。(四)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未符合資格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學院得予從缺,所送資料如需返還,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五)甄試將視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及酌列候補名額2名,備取候用期間為6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六)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的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陳組員,電話:02-28721940轉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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