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行政專員(約用人員性質) |
職系 | 無 |
名額 | 3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6~2025-04-30 |
資格條件 |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領有社工師證照。 (二)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者,惟於105年12月31日以前在職之專業人員,或經考選部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有案者不在此限。 (三)大學以上學校醫事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四)大學以上學校財務、會計、法律相關系、所畢業。 (五)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曾任直轄市、縣(市)政府照顧管理中心行政人員且具三年以上年資者。 二、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 Point、Outlook)、統計分析經驗、公文書寫及計畫撰寫能力佳。 三、有汽車駕照者佳。 四、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
工作項目 | 一、推動長期照顧各項服務資源。 二、長照服務特約單位督導稽核。 三、定期辦理長照單位聯繫會議及教育訓練。 四、服務品質量能監測及抽查管理。 五、辦理長照新增計畫相關行政作業。 六、長照專線及服務推廣宣導活動。 七、長照相關補助申請案審查管理等事宜。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必要時須配合假日出勤或夜間加班。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酬薪點:依據「強化整備長期照顧服務行政人力資源人員進用薪級標準」辦理,以符合行政專員每月薪資296至376報酬薪點核算,月薪新臺幣39,960~50,760元;惟具社工、醫學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碩士學歷,或領有社工、醫事人員師級證照者,以每月312報酬薪點核算,月薪新臺幣42,120元。 二、工作期程: (一) 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 本案屬約用人員性質,聘期1年,「強化整備長期照顧服務行政人力資源計畫」期限延續,續僱與否視年終考核結果辦理;倘年度計畫所須人事相關經費未獲衛生福利部核撥或經部分刪減則不予續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應徵時間及檢附資料: (一) 即日起至114年4月30日下午5時截止收件。 (二) 須檢具下列履歷資料: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檔案:首頁>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 2.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約用人員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官網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務必詳細繕寫各項資料。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如有更名,請附戶籍謄本影本)。 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如持外國學歷者,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並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採認之規定。 5.專業證照影本(如社工師、護理師等專技考試師級證書)。 6.經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相關照護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如服務證明書、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等)。 7.備妥相關資料(請提供清晰可辨識之影本),並依時間先後順序,以A4格式直式裝訂,信封上需註明「應徵長期照護科行政專員」,請於截止收件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白小姐分機2740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四、甄試方式:面試100%。 五、甄選時程及地點: (一) 公告初審名單:報名人員經審查合格後,將一併公告初審合格名單及甄試時間地點於本局網站訊息公告/徵才訊息,並以電話通知。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不符合者恕不退件。 (二) 甄試當日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備驗。 六、名額: (一) 正取3人,視成績擇優備取6人。 (二) 備取資格保留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若正取人員不克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局其他薪資相同、職務相近之職缺,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三) 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七、聯絡人: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白小姐, 聯絡電話:27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