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 |
職稱 | 大廚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8~2025-05-01 |
資格條件 | (一)凡品性端正,身體健康、具工作熱忱、服從性高且具團隊意識,適於海上工作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1、學、經歷:國內外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 2、具有效期限內之丙級以上餐飲技術士證照者。 3、具游泳技能,不限姿勢、不限時間連續游完200公尺者。 4、具原住民族身分者優先考量。 5、經公立醫院證明符合船員管理規則健康標準者。 6、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第28條規定情事之一者。 (二)測驗方式: 1、實作(烹調)。 2、口試。 3、游泳。 |
工作項目 | 配合本分署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執行相關勤務及炊事工作。 |
工作地址 | 本分署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24941新北市八里區訊塘里6鄰厦竹圍7之9號) |
聯絡E-Mail | shengsin8144@gmail.com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具相關文件 1、履歷表(附彩色照片)、國民身分證、丙級餐飲技術士證照、最高學歷證明、退伍令影本、經歷證明及其他相關證照。 2、檢具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地區醫院以上證明,符合船員管理規則健康標準者,地區醫院(含)以上醫院檢查合格之「船員體格(健康)檢查證明書」正本1份。 (二)請於114年5月1日前逕寄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3樓人事室王先生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北機隊約僱大廚」,並提供日、夜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請自行斟酌以上資料準備時間,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均不予受理,不再通知補件。 (三)本分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及專長等資格條件,擇優電話通知口試,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 月酬薪點:參照「各機關海上船舶約聘、僱船務人員薪級薪點表」及「本分署海上船舶約聘僱船務人員薪點折合率表」規定支薪(約僱船務人員薪級大廚第十級420薪點,折合新臺幣48,510元)。 (五)備取人員造列候用名冊(依面試成績排定順序名次),俟同職務人員出缺時進用,自甄選結果確認之翌日起算6個月為限。 (六) 經錄取通知進用人員應在指定之日期完成報到簽約手續,否則以棄權論。 (七)簽約手續分二階段進行,完成第一階段試用簽約手續後,試用3個月,經考核不適任勤務職者,即予解約;經考核合格者,繼續僱用。 聯絡人:王先生 聯絡電話:02-28053990 #362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