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徵求 臨僱高級技術師~2023-07-31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440 薪點(月支薪57,068元)。
職稱 臨僱高級技術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7-19~2023-07-31
資格條件 ⼀、國內外電機、電⼦、機電整合、資訊系,通訊系,資訊⼯程系等上述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學位者,並具有與擬任⼯作有關之重要⼯作經驗⼆年以上者。
⼆、國內外⼤學電機、電⼦、機電整合、資訊系,通訊系,資訊⼯程系等上述相關系所畢業,並具有與擬任⼯作有關之重要⼯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三、具公部⾨公文處理與流程能⼒尤佳。
四、具⼯程案計畫釐定、推動執⾏與協調等相關經驗尤佳。
五、符合上述條件者,如具原住⺠⾝分、⾝⼼障礙⾝分者或設籍本市4個⽉以上,具備中⾼齡(檢附保險資料明細表及最近3個⽉⼾籍謄本﹚、結構性失業勞⼯(檢附事業單位開立之非⾃願離職證明、勞保資料明細表及最近3個⽉⼾籍謄本)、⼆度就業婦女(檢附最近3個⽉全⼾⼾籍謄本、勞保資料明細表及前1年度免稅證明)及低收入⼾(檢附低收入⼾卡影本及勞保資料明細表)等4類失業勞⼯⾝分者,優先擇優錄⽤。惟不包括已領取勞⼯保險老年給付或政府機關與事業單位(含公⺠營事業機構、法⼈、團體)之退休⾦者。
(⼀)中⾼齡失業勞⼯:指年滿45歲以上65歲以下,且無⼯作者。﹙檢附保險資料明細表及最近三個⽉⼾籍謄本。﹚
(⼆)結構性失業勞⼯:指勞動基準法第11條之非⾃願離職之失業勞⼯。﹙檢附事業單位開立之非⾃願離職證明、勞保資料明細表及最近3個⽉⼾籍謄本。﹚
(三)⼆度就業婦女:指因結婚或懷孕⽽離開職場逾3年或單親婦女,其最近1年全⼾(含配偶與直系⾎親卑親屬)收入未逾綜合所得稅免稅標準,且需扶養未成年⼦女之未就業者。﹙檢附最近3個⽉全⼾⼾籍謄本、勞保資料明細表及前1年度免稅證明。﹚
(四)低收入⼾:持有本府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卡,其⼾內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具有⼯作意願之未就業者。(檢附低收入⼾卡影本及勞保資料明細表。)
工作項目 ⼀、本府社會住宅興建⼯程規劃設計委辦業務
⼆、本府社會住宅專案管理及專案管理委辦業務
三、本府社會住宅⼯程招標、履約、驗收管理、法令釋疑、爭議處理、疑義處理、驗收、點交等業務。
四、辦理智慧社區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中區辦公室 住宅⼯程科(臺北市中⼭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
聯絡E-Mail udd-a74290@taipei.gov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式報名(倘上傳資料不⿑或未以線上報名⽽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請經由⾏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訊息後,點選確定進⾏登入,⾸先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並登打報名資料、⾄「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第3點PDF附件後再查詢本局職缺確定應徵。
三、意者請於 112年7⽉31⽇前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掃描成1份 PDF 檔後上傳:(⼀) 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作證明文件影本(勞保投保明細資料表或在離職證明書)或曾於公家機關⼯作之證明文件影本。(三) 專業證照及格證書影本。(四) ⾝⼼障礙⼿冊影本及4類失業勞⼯⾝分證明文件。【三及四,無(非屬)者免附】。
四、本局將進⾏資歷審核,合者擇優約談並以電話通知⾯試,未獲遴⽤恕不另⾏通知,聯絡電話:02-27258317謝⼩姐。
備考:
1.本專案⼈員係以住宅基⾦項下⼯程管理費僱⽤之非依公務⼈員法制進⽤之臨時⼈員,非銓敘部及市府核備有案之⼈員。
2.新進⼈員須先試⽤3個⽉,期滿視⼯作表現始正式僱⽤(定期契約),試⽤期間薪資以⽉⽀報酬*94%核給,經錄取試⽤期間,如不適⽤應即予解雇,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資遣及補償。本職缺須視當年度年終考績結果予以續僱。
3.本次徵才列正取1名,視⾯試結果擇優列備取1-2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錄取名單公布本局外網,候補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動喪失候
補資格。另錄取⼈員另以電話通知報到事宜,如電話聯絡未果,以公文書寄達,文到7⽇內若仍未回復,則視同放棄報到。
4. 本職缺係執⾏社會住宅興建之專案性業務,進⽤期限⾄114年12⽉31⽇⽌,或進⽤原因消失之⽇⽌,及期限屆滿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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