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榮民總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定期契約醫務管理組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2-10~2025-03-13 |
資格條件 | 須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 未具有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9款與台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項事情1之情節者。 (2) 國內、外大學相關學系畢業,並具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工作經驗,或任職榮民總醫院契約行政助理具有擬任工作五年以上相當之工作經驗 (3) 具備採購人員證照、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證照者尤佳。 (4) 本院現職契約人員任現職滿1年以上經驗者始得報考並檢附原服務單位同意書,未附者不得參加應試。 附註1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附註2本職缺為本院工務室技士職缺提列考試分發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 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高考三級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日期約為114年10月中旬),期滿即無條件解除僱用。 |
工作項目 | 1.辦理本院水、電公用設備及系統之維護與汰換。 2.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薪資:本職務係按本院運用醫療作業基金進用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薪資(月薪:本俸+工作獎金)約新台幣 37,070 元。(工作獎金視醫院營運狀況發給,新進人員試用 3 個月期間按 70%核發。)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1)於臺北榮總網頁徵才公告下載「電機相關技士職務代理人」報名表填妥報名表(含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右下角需簽名。 (2)學士 (含)以上畢業證書影本。 (3)經歷証明文件影本。 (4)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男性) (5)其他證照資格(無則免附)。 2.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公告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以掛號郵寄至「11217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工務室吳承恩收」(信封上請註明報考工務室定期契約醫務管理組員)。 3.甄選方式:經審查符合招考資格及業務需求者,另電話通知甄試日期及地點,未依本公告規定致資格不符或個人因素無法參加應試,恕不退件及函復。甄試項目包含筆試50%及口試50%,視成績擇優錄取,總成績未達70分或其中一科分數低於60分者,不予錄取,成績核定後公告於本院網站或以電話通知。 4.錄取人員所檢附之資格文件影本,如有違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撤銷錄取資格。 5.本職務係按本院運用醫療作業基金進用之醫務人員,不具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6.聯絡方式:(02)2871-2121#89290 吳承恩 契約行政助理或將資料以EMAIL型式寄至cewu2@vghtpe.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