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社勞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28~2025-04-09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 二、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2年考列甲等以上。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各類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低收入戶申請及異動相關事宜。 二、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三、身心障礙生活補助。 四、救濟物資管理、配合社會局街友相關事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08220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0~13樓 |
聯絡E-Mail | wh-041@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採線上方式辦理: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請上傳1.最高學歷證書、2. 考試及格證書、3. 最近一筆職務派令或銓敘部審定函、4.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二、非現職人員請採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一) 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依照現職人員應徵方式報名。 (二) 或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含300字自傳)及上述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於114年4月9日前(郵戳為憑)郵寄至本所人事室(108220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萬華區公所社會課課員職務」。 三、本職缺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聯絡人及聯絡電話:李小姐(02)23064468分機344。 四、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