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23~2025-05-29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情事。 3.具就養業務承辦經驗者尤佳。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工作項目 | 1.退除役官兵身心障礙就養基準案件處理。 2.每月重要統計資料、床位資料之蒐整(含每周榮家占床率統計表)。 3.就養案件使用財稅、健保、勞保、入出境及戶政資料稽查案。 4.各機構就養資訊系統權限申請及問題處理。 5.協助各機構公費就養案件定期稽核事宜。 6.就養及入住榮家電話輔導及諮詢事宜。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222號(就養養護處) |
聯絡E-Mail | vac047219@mail.va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s://www.vac.gov.tw)/訊息公告/就業資訊/其他項下載本會「外補甄選報名表」,填妥後併同下列應檢附資料,於114年5月29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掛號郵寄臺北市忠孝東路5段222號5樓就養處(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就養處職務代理人甄試」字樣。 2.應檢附資料:外補甄選報名表(含簽名)、公務人員履歷表(貼妥2吋半身照片及註明聯絡電話)、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民身分證、專業證照或經歷證明、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3.僱用期間:自核定僱用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如該職缺未獲分配考試錄取人員或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4.工作報酬: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以報酬5等280薪點敘薪,折合月薪新臺幣38,948元/月。 5.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參加甄試(視需要辦理業務測驗、面試)。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 6.聯絡電話:02-27571337;聯絡人:謝宛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