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26~2023-08-16 |
資格條件 | 1、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並經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考試(特考、升官等考試)及格者。 2、現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3、無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具備採購專業人員基本以上資格。 5、具備英語表達能力(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相當英文程度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政府採購專業人員之訓練事宜,包括相關計畫研擬、審核及試務規劃等事項。 2、政府採購相關涉外業務,包括辦理WTO政府採購協定(GPA)或其他雙邊、複邊政府採購相關工作等事項。 3、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松仁路3號9樓。 |
聯絡E-Mail | cj1471@mail.pc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請於112年8⽉16⽇前,於⾏政院⼈事⾏政總處「事求⼈」網⾴,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簡歷、簡要⾃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1.最⾼學歷證件、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證照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PDF檔案後上傳;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者,除銓敘部審定函外,請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資歷審查合格者視需要擇優通知⾯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2)87897562林⼩姐。 三、本職缺得視⾯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多2名,候補期間為3個⽉,並⾃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惟應徵者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四、報名⼈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