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徵求 組員~2025-06-10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組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6-03~2025-06-10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考試)以上及格或薦任升等官考試(或訓練)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職務任用資格者。
(二)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且最近3年考績2年考列甲等以上。
(三) 思慮敏捷,具服務熱忱,主動積極,能溝通協調及團隊合作,且能配合需要調整工作內容。
(四) 熟悉Microsoft office之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倘會使用Canva等影音編輯平台者佳。
(五) 具備研考相關經驗或陳情案件處理、申請案件規劃、參與資訊系統建置經驗者尤佳。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主辦創意提案競賽評選、成果彙編及成果發表。
(二) 陳情系統行銷推廣。
(三) 協辦陳情系統優化。
(四) 辦理督考局處之業務查證、申請案件審核、專案列管及考核。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東南區
聯絡E-Mail bd4414@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線上作業,報名方式區分如下:
1. 現職人員: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並自行確認已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會調閱,未開放者恕不受理報名,以紙本投件視為資格不符,另如有系統中有未登載而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訓練(或考試)合格證書等相關證明文件或其他佐證資料,請掃描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
2. 非現職人員:
(1) 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參照前開1.現職人員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 請於114年6月10日17時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現職派令、曾任之銓敘部審定函、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及語文或其他能力證明文件等影本,送至本會人事機構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東南區(逾時不候),信封請註明「應徵服務精進組組員」,或將上開文件於有效期限內以電子檔寄至前開信箱,於信件主旨載明「應徵服務精進組組員」並以電話確認本會是否收到。
(二) 初審合格者擇適任者面試,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未獲通知應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請附回郵信封及郵資。
(三) 聯絡人孫小姐(02)27208889#7777;業務問題請洽張組長(02)27208889#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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