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師(三)級 |
職稱 | 公職護理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10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02~2023-06-07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二) 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護理或助產系畢業(含)以上。 (三)證書: 1.領有考試院護理師/助產師考試或檢覈及格。 2.取得公私立區域教學級醫院(含)以上之護理人員專業能力進階N2(含以上)證書。 3.檢附具護理專業相關訓練並取得通過證明書或其他醫護相關學會認證考試通過證書(有效期者須在效期內),例如:基礎基急重症護理師、手術全期護理師、ACLS、PALS、NRP、腫瘤、安寧緩和訓練、長照專業人員訓練Level 1~3…等訓練證明。 4.如有護理行政資歷請檢附證明。 (四)工作經驗: 1.曾於公私立區域教學或醫學中心護理師臨床工作5年(含)以上,具護理行政(主任、督導、護理長、副護理長)。 2.臨床工作證明請列舉服務單位及起訖時間,如內科2年、外科2年、急診2年…。 |
工作項目 | (一)臨床護理業務。 (二)護理行政相關業務。 (三)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42055臺中市豐原區安康路100號) |
聯絡E-Mail | f004594@fyh.mohw.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時請檢具以下表件(以A4紙張裝訂),以下資料除履歷表外均為影本。請於112年06月07日下班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本院人事室張先生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公職護理師」職務及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1.公務人員履歷表。 2.國內外認可之護理/助產系大學畢業(含)以上證書。 3.考試院護理師/助產師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 4.護理師/助產師證書。 5.公私立區域教學級醫院(含)以上之護理人員專業能力進階N2(含以上)證書。 6.檢附具護理專業相關訓練並取得通過證明書或其他醫護相關學會認證考試通過證書(有效期者須在效期內),例如:基礎基急重症護理師、急診加護護理師、手術全期護理師、血液透析護理人員證書、ACLS、PALS、NRP、長照專業人員訓練Level 1~3…等訓練證明。 7.身分證正反面。 8.臨床工作證明(請列舉服務單位及起訖時間)。 二、甄選作業方式及考試科目: (一)書面審查(40分):由人事室收件後初審彙整符合資格者通知參加甄選日期,並送交護理科覆核。 1.學歷(5分):護理碩士(含以上)5分、護理或助產學士3分。 2.證書(18分): 2.1護理人員専業能力進階:N4證書(5分)或N3證書(3分)或N2證書(1分) 2.2護理專業相關訓練證明書、其他醫護相關學會認證考試通過證書(具效期內)每項1分,最高8分。 2.3護理行政經驗:主任(5分)、督導(4分)、護理長(3分)、副護理長(2分) 3.年資(10分):須於公私立區域教學醫院以上從事護理相關為限(以衛生局執業登錄有案需提具相關服務證明),每滿一年1分,最高10分,年資如有疑義由甄審委員會認定。 4.學術論文發表(7分):期刊發表第一或通訊作者(每篇5分)、期刊發表非第一或通訊作者、口頭發表(每篇3分)、海報發表(每篇1分),最高7分。 (二)面試(60分): 1.初審符合資格者,將另行通知參加甄選面試。 2.甄選當天依編號順序依序參加面試,每位約10-15分鐘。 (三)本項甄選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5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本案經錄取者,將查驗相關證件正本;檢附文件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將取消錄用資格。 (五)相關疑義,請洽詢本院人事室張先生,電話:04-25271180分機2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