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徵求 約僱人員;約僱職務代理人(A670110,5等280薪點38,948元)~2025-11-10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約僱職務代理人(A670110,5等280薪點38,948元)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10-31~2025-11-10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3.具法律或會計專業尤佳。
4.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擅長人際溝通者。
5.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工作項目 1.辦理公司(商業)登記案件審查及一般綜合性行政業務。 (25%)
2.公司管理(含違規案件罰鍰、強制執行等)業務。(25%)
3.研提公司(商業)登記案件研究方案及法令彙整,並出席業務有關會議。(40%)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0%)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以標楷體繕打)、學歷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及訓練證明影本,並填列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於114年11月10日以前寄(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7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收,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商業行政科5等約僱職務代理人甄試】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4.本職缺為約僱5等280薪點(折合薪資為38,948元,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折算) 。
5.上述簡式履歷表及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請下載(https://www.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Create=1&n=13&state=1C5D152DDF4F3ED0&s=1591583&ccms_cs=1&sms=7887)下列相關附件,並回傳至李小姐10111615@mail.tycg.gov.tw (連絡電話:03-3322101轉 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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