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徵求 辦事員(A020030)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11-06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5等
職稱 辦事員(A020030)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11-03~2025-11-06
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待遇:約僱5等1級280薪點,月薪38,948元。
工作項目 (一)辦理財產管理、消防業務25%。
(二)各項文具發放與清潔用品管理(含小額採購等)、車輛與會議室管理業務25%。
(三)電話監視設備管理、人力管理(委外、短期就業、替代役等)業務35%。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5%。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8樓)或桃園工作站(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或中壢工作站(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394號2樓)
聯絡E-Mail 10043045@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依序檢附以下書面資料,於114年11月6日下午5時前(以本處收件日期為準),親送或逕寄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人事室收(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8樓):
1.履歷表及簡歷表(請務必至本處網站https://traffic-tad.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人事下載)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具⾝⼼障礙⾝分資格者,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應徵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辦事員(A020030)約僱職務代理人」;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甄選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本次公開甄選正取1名,增列候補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三)本案職缺為職務代理,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四)上述簡式履歷表及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請下載相關附件後,同步回傳至方小姐10043045@mail.tycg.gov.tw (連絡電話:03-377730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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