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比照聘用八等376薪點(52,301元) |
| 職稱 | 業務助理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07~2025-10-13 |
| 資格條件 |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都市計畫、地政或景觀等相關學系所畢業具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都市計畫、地政或景觀等相關學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二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
| 工作項目 | 1.執行桃園埤圳重要濕地之經營管理及違規裁處等相關業務。 2.配合桃園埤圳重要濕地辦理相關之都市景觀規劃、設計、工程等行政業務。 3.全國國土計畫、本市國土計畫擬定及通盤檢討、本市各筆土地之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及判定。 4.國土功能分區圖民眾疑義之電話接聽回應及書面陳情意見回復。 5.開發許可審議。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樓(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聯絡E-Mail | 10036303@mail.ty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本職缺採紙本報名,請依序檢附以下文件,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1)本局甄選人員簡歷表(電子檔請email至10036303@mail.tycg.gov.tw) (2)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自傳請簽名) (3)符合資格條件之畢業證書影本。 (4)其他經歷或證照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無則免。 2. 文件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及簽名以示負責,並於114年10月13日前,寄(送)達「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國土計畫科林先生收」,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樓,信封上書明「應徵業務助理(比照聘用八等約用人員)」,以郵戳或本局戳章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 本局書面審查後,擇適合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不符合職務需求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4. 僱用期間:自115年實際報到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期滿比照「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規定考核成績優良者得續僱(本職缺報酬為376至472薪點)。惟若該經費計畫結束則應相對減列,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 本次職缺正取1名,得備取2名並依序候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以本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6. 聯絡方式:(03)3322101分機5830,國土計畫科林先生。 |